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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回县人民医院<<出生医学证明>>办理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/10/19  浏览次数:24152次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,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、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、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.

一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法律效力

(1)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、性别等自然状况;

(2)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;

(3)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;

(4)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;

(5)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、移民手续时的必要证明。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有获得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权利。

二、首次申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交的材料

(1)《<出生医学证明>首次签发申请表》和《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》;

(2)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
(3)依据《湖南省<出生医学证明>管理规定》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
三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
1、新生儿父母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,确定姓名后不得再更改(新生儿姓名随父姓或随母姓,名字用字须依据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使用规范汉字〈外籍人士新生儿可使用英文名〉)。

2、认真核对婴儿出生信息。

3、准备相关证件及材料(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;新生儿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《<出生医学证明>首次签发申请表》和《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》;如不是产妇本人办理需授权委托书)齐全。

4、用钢笔(蓝黑墨水)、碳素笔填写并核对《<出生医学证明>首次签发申请表》。

5、签发人员录入并核对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相关信息。

6、领证人核对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信息无误并签名,由签发人员打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7、盖章人员再次核对打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信息无误后,双方签字、盖章并发证,交代相关注意事项。

8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、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存放病案统计室永久存档保管。

四、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注意事项

(一)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。新生儿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名字用字必须依据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旦确认打印,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。

(二)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,不得借用、伪造身份证件,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,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。

(三)新生儿出生日期一律以公历为准,任何人不得更改。

(四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,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。延迟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除上述资料外,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《亲子关系声明》,新生儿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护照、户口薄、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如资料不全,应提供《亲子鉴定证明》方可办理。《亲子鉴定证明》才能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鉴定费自负。

(五)如果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,需他人代办,须新生儿母亲书写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》。

(六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分正页、副页和存根,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,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,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。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,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,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。

我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窗口设在门诊二楼办理出生证处。

办证时间:每周一、周四的上午:8:00—12:00;下午:14:30—17: 00,国家法定假日不办理。联系电话:邹菲13973958618、阮丽亚 15073999807。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补发:因遗失、被盗等原因丧失后,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补办地址:隆回县卫计局4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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